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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混账”的由来
引用本文:徐克勤.乡村“混账”的由来[J].乡镇经济,2003(12):47-47.
作者姓名:徐克勤
作者单位:江苏省洪泽县三农办公室,223100
摘    要:乡村在征收、上缴、下拨、使用农村税费之中,存在“混收、混缴、混扣、混支、混债”等等,凡此种种可通称为“混账”。这可能就是造成农民负担的现实“土壤”。通过分解或化验这块土壤,便于各地借鉴和解决问题。一、混收。就是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还征收其他多种税费。按规定农业税是“皇粮国库”,农民具有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和自觉意识。因而乡村在征收农业税时,往往将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自行出台的“土政策税费”一同征收。据在一个乡调查,从乡下达征收的种类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防疫费、教育集资、交通集资、水…

关 键 词:中国  农村财务管理  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  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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