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分立还是合一:一个经济学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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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生钰,屠海良,朱宪辰.物权分立还是合一:一个经济学解释[J].经济评论,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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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生钰 屠海良 朱宪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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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商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210091,南京21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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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定物权法的目的是要定份止争、发挥物的效用,《物权法(草案)》却对物权之“物”缺乏明确界定,法学的“一物一权”原则涉及到该问题,但是对于“一物”的认识并不统一。其实,法学的物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相对应,从经济学的角度,如果交易双方信息完全,物权的设置不会引起矛盾和纠纷、影响物的效用发挥,物理形态上多个物的物权可以合一、也可以分立;如果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物品的替代和互补程度以及所处市场结构不同,物权的设置将影响物的效用发挥,并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必须视具体情况进行物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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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物权客体 不变替代弹性效用函数 互补品 替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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