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企业为风险分散单位的“现收现付代际支付”模式,即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当期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支付,而当期职工的养老金权益在未来由下一代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兑现。1997年,国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现收现付代际支付模式改为“企业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制模式,即当期职工的缴费主要是负责自身的养老积累,只有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存在转移支付的可能,不再完全承担支付上一代养老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不再依靠下一代职工的缴费,每一代职工只负责自身的养老保险金积累。这样,统筹部分的再分配功能有助于解决上一代“老人”的养老保险金来源,个人帐户的储备功能则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从而真正实现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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