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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的处理
引用本文:熊英.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的处理[J].税收征纳,2005(2):32-33.
作者姓名:熊英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摘    要: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纳税)但是,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根据《消费税暂行爷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关 键 词:消费品  消费税  纳税  外购  抵扣  缴纳  产出  根据  规定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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