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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的早期探索: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为例
引用本文:张甜甜,王炳林.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的早期探索: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为例[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4(2):94-104.
作者姓名:张甜甜  王炳林
作者单位:1. 山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2.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伟大建党精神及其同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关系研究”(21&ZD024);
摘    要: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思维方式,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对破除旧法制、制定新法制的积极倡导,以及对旧法制的巧妙借鉴和利用,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的发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立的裁判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人民司法的雏形,开启了党运用法治思维的早期尝试。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工人自治,明确了法治思维之“缘”;坚持公平公正、维护人民正当权益,展现了法治思维之“正”;巩固革命组织、推进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凸显了法治思维之“功”。坚持正道公平的价值支撑、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强化法治建设来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中国共产党人法治思维早期探索对于新时代党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深刻启示。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  法治思维  安源裁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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