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权和优先权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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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新宇,朱宏亮.催告权和优先权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的适用[J].施工企业管理,2002(2):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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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新宇 朱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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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
(曹新宇),清华大学(朱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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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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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催告权 优先权 工程款 清欠工作 法律适用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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