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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权和优先权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曹新宇,朱宏亮.催告权和优先权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的适用[J].施工企业管理,2002(2):18-19.
作者姓名:曹新宇  朱宏亮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曹新宇),清华大学(朱宏亮)
摘    要: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关 键 词:催告权  优先权  工程款  清欠工作  法律适用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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