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中国这样一个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转型时期,"垄断"问题十分复杂。本文在把"垄断"划为三大类别、六种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破垄"方略———"结构性破垄"。具体概括为"三不破"、"三破":对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对法令性的垄断,对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应破垄;对过时的、假冒的所谓"自然垄断"和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对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要坚决破除。对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不论是经济性垄断行为,还是行政性垄断行为,都应在反对之列。为实现"结构性破垄"与"反垄断",需要着力推进三大改革:即所有制结构改革、价格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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