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意见类型的正确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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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龙平.论审计意见类型的正确选用[J].审计月刊,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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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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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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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本文拟在从本质上体现我国现行审计准则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出具正确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的步骤与方法。一、出具正确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的步骤与方法从国外大会计公司审计人员的经验看,选用正确的审计意见类型、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一般采取以下四个决策步骤:(一)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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