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说明(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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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会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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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会计实例二、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一)结转期初余额清算开始时,清算组按规定设立新的会计科目,破产企业应向清算组移交截至清算开始日(1月20日)的科目余额表,清算组据此将原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设立的科目中,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如下:科目余额表金额单位:元(二)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假设该破产企业不存在担保的资产和担保的债务等情况,预计各种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为105200元,各项实物资产可变现金额为266250元,投资变现金额为222800元,无形资产变现金额为128000元,各项债务的确认数与账面金额一致。清算组编制199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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