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产品未经认证又假冒该如何定性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县质监局在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电器厂生产的电子镇流器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3C"标志).经立案调查查明:①该电器厂未取得电子镇流器强制性认证证书,属无证生产;②该款电子镇流器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名为"上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属假冒;③电器厂共生产该款违法产品660只,其中已出厂销售300只,库存360只,违法所得1500元,货值金额9900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是认定电器厂只构成一种违法行为,还是构成两种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予以行政处罚,在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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