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商品商标使用地域的可界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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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安琪.互联网环境下商品商标使用地域的可界定性[J].中华商标,2023(11):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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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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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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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对不界定商品商标使用地域的质疑《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正式确立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并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设置了“原使用范围”的限制1],但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界定“原使用范围”,为具体适用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虽未完全达成一致,但一般以在先商标商誉所及的范围作为判断标准2],其中需要重点考量原使用地域范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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