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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制度应缓行
引用本文:朱恒鹏,姚宇,杜创,程锦锥.药品零差价制度应缓行[J].中国社会保障,2010(7):79-81.
作者姓名:朱恒鹏  姚宇  杜创  程锦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    要:今年1~3月,笔者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还会扭曲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

关 键 词:药品价格  制度  差价  基层医疗机构  商业贿赂行为  基本药物  购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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