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制度应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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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恒鹏,姚宇,杜创,程锦锥.药品零差价制度应缓行[J].中国社会保障,2010(7):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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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恒鹏 姚宇 杜创 程锦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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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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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3月,笔者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还会扭曲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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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价格 制度 差价 基层医疗机构 商业贿赂行为 基本药物 购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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