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应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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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潇洁.借用关系与双重劳动关系应区别[J].中国社会保障,2010(11):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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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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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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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7年5月,方某开始为北京某软件公司提供劳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方某与吉林省吉林市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该《劳动合同书》的甲方处加盖吉林市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处亦加盖人名章,乙方处有方某签字且加盖方某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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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重劳动关系 2007年 软件公司 2009年 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 合同书 吉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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