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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引用本文:吴国平.论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J].广西金融研究,2003(7):9-11.
作者姓名:吴国平
作者单位: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广东省广州市,510510
摘    要:一、我国应尽快放开民营金融市场准入限制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在我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将彻底解除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自由地进入我国的金融市场.这一切表明,我国政府届时将在金融市场准入方面向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毫无疑问,这对于有效推进我国民族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和健康发展是十分积极有益的.

关 键 词:民营金融机构  市场准入  中国  金融市场  民营经济  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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