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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物业设施管理发展现况(下)
引用本文:陈建谋,陈俐茹.台湾地区物业设施管理发展现况(下)[J].现代经济,2007(11S):68-70.
作者姓名:陈建谋  陈俐茹
作者单位:[1]台湾省台北县华夏技术学院资产与物业管理系系主任、副教授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作者致谢本研究感谢台湾地区“教育部’补助重要特色领域人才培育改进计划物业管理人才培育子计划赞助研究经费.特表谢忱.
摘    要:四、物业设施管理相关主管机构与产业协会 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公寓大厦管理维护主管机关是台湾地区“内政部营建署”,属于营建系统.同时依据台湾地区“建筑法”第2条与第77-4,77-5条以及“建筑物升降设备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第一段]

关 键 词:物业设施管理  台湾省  管理发展  主管机关  管理维护  管理条例  检查管理  升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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