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与行为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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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与行为管制[J].魅力中国,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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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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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华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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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行为管制是对入市后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的责任的管制。在时间跨度上,包括从审计业务承接开始直至审计报告的出具及嗣后责任承担的有关限制和规定;在内容上,包括对业务承接、审计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保存、审计报告的出具与责任、与同行的关系等方面的管制;从管制的目的看,就是从制度上确保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不超过其专业胜任能力,确保或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纠纷提供一个基本的专业评价机制。在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行为管制制度会自动警示注册会计师,什么样的客户可与之签约,怎样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才可以保证审计质量,出具何种审计报告才是合适的。在发生审计诉讼时,行为管制制度是有关协调与判决机构进行协调、评判的基本专业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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