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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引用本文:王瑞雪,颜廷武.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J].中国房地产,2008(1):76-78.
作者姓名:王瑞雪  颜廷武
作者单位:1.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70473029
摘    要:一、房屋拆迁中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1.房屋拆迁过程中城市国有土地权利的征收与补偿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实行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特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我们遵循渐近式改革路径,城市用地并行着两种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出让、转让、入股等)和无偿取得(划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也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过程。在对国有土地权利补偿时,如何在不同土地使用权类型中确定平衡点,既与现有制度安排保持一致,又能够协调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屋拆迁  补偿  权利  征收  城市土地  土地使用制度  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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