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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条款
摘    要:1、总协定原始条文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 在1964年1月26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通过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之前,原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中的第18条是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惟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可重新谈判关税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第1节规定:只能维持生活水平、经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缔约国可以灵活修改或

关 键 词:关贸总协定 GATT 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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