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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中双方的法律关系
引用本文:纪荣泰.试论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中双方的法律关系[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22(1):88-92.
作者姓名:纪荣泰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天津,300222
摘    要:本文认为: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当卖方未能按期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如构成重大违约,卖方可解除合同,如属轻微违约,卖方应首先规定宽限期让其履行开证义务,如买方仍不开证.卖方才有权解除合同;关于买方开证与其货款责任的关系,应坚持“有条件付款说”,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买方的贷款责任暂时中止,如卖方未能利用信用证以取得货款,则应区别卖方对此是否有过错,适用不同的法律 规则。

关 键 词:卖方  买方  信用证条款  法律关系  过错
文章编号:1007-2101(2001)01-0088-05
修稿时间:200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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