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中双方的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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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荣泰.试论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中双方的法律关系[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1,22(1):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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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荣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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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学院,天津,3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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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买方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当卖方未能按期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如构成重大违约,卖方可解除合同,如属轻微违约,卖方应首先规定宽限期让其履行开证义务,如买方仍不开证.卖方才有权解除合同;关于买方开证与其货款责任的关系,应坚持“有条件付款说”,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买方的贷款责任暂时中止,如卖方未能利用信用证以取得货款,则应区别卖方对此是否有过错,适用不同的法律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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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卖方 买方 信用证条款 法律关系 过错 |
文章编号: | 1007-2101(2001)01-0088-05 |
修稿时间: | 2000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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