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之邮寄送达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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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颖,叶鸣.保全证据之邮寄送达篇[J].中关村,2008(11):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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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颖 叶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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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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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2005年1月签订一份购买钢材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分两次交货;甲公司先付50%的货款,其余50%货款在第二批货物到货后一次性付清给乙公司。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付了第一笔货款,乙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公司交付了第二批货物后,甲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剩余的货款,乙公司考虑与甲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也没有说什么,但是每次向甲公司提及此事时,甲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甲公司一不给钱,二不出具什么凭据,乙公司心急如焚,但也没有办法。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要到了,乙公司要向甲公司发催收欠款通知,中断诉讼时效。乙公司说他们以前也给甲公司发过类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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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寄送达 保全证据 合同约定 诉讼时效期间 中断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 合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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