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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破产程序中民刑协同模式的选择
引用本文:卫霞,马基彭.反思与重构:破产程序中民刑协同模式的选择[J].经济问题,2023(11):17-24.
作者姓名:卫霞  马基彭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研究”(SSKLZDKT2022089);
摘    要: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通过统计2020—2022年非法集资破产案件法院裁判的相关理由,发现当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破产案件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的统一规定,以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刑事受害人损失与破产债权人债权清偿范围计算结果差距较大、刑事退赔“空判”现象发生等问题。因此主张适用“民刑协同”模式:即除在特定条件下适用“先刑后民”外,应当民刑程序共同推进,并优先适用破产法统一清偿,通过平衡犯罪受害人与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加强司法管辖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妥善解决破产程序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与实体问题。

关 键 词:非法集资  破产程序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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