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资发产权2004]171号2004年1月26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委正在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和产权登记软件进行修订。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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