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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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明.《食品安全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J].中国检验检疫,2011(3):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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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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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有关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也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食品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原因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现的变换等相关内容的分析,检验检疫部门如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摆在检验检疫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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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监管工作 职能部门 生产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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