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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引用本文:叶明.《食品安全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J].中国检验检疫,2011(3):39-40.
作者姓名:叶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有关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也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等食品安全相关各方的责任。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出台背景、原因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现的变换等相关内容的分析,检验检疫部门如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摆在检验检疫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  食品安全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监管工作  职能部门  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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