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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金融动荡的分析与警示
作者姓名:王磊蕾  韩继云
作者单位: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摘    要:2006年12月18日,泰国央行针对短期外资大量流入泰国、泰铢升值较快的情况,突然宣布一项“新政”,规定自12月19日起,泰国的金融机构必须把新汇入外汇的30%上交央行作为特别准备金,为期1年,不计利息。如果外资未满1年就提前取款的,特别准备金的1/3将被当作罚税扣除。孰料此项新政出台的次日

关 键 词:金融动荡 泰国 “新政” 金融机构 准备金 SET 外资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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