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五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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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将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公告指出,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已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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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币业务 广州市 外资银行 对外开放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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