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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或有负债”的披露
引用本文:温延玲.关于“或有负债”的披露[J].黑龙江财会,2001(5):7-8.
作者姓名:温延玲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摘    要: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已于去年七月一日正式在企业中实施。《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具有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因素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负债以致于造成损失,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那么是所有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都需要对外披露吗?1.如果一项或有事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应将该项…

关 键 词:或有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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