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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摘 要:
正问:受高速公路公司委托,由我公司组织人员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施工,但公安交管部门说我们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求我们立即停止施工。请问公安交管部门的做法对吗?答:公安交管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其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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