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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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钟棣.金融服务协议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对策[J].开放导报,2000(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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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钟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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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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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贸组织关于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协议已经于1999年3月1日生效。金融服务协议实际上由许多国家开放自己金融市场的承诺表组成,因此又可称作金融服务承诺。到目前为止,世贸组织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达成的要求开放的行业协议共有三个。融服务业的开放承诺作为一个协议,是继通讯开放协议和信息产开放协议之后第三个生效的协议。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我们必要弄明白金融服务协议究竟覆盖了哪些金融活动?GATS有哪些则适用于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问题?我国在金融业开放问题上又有些对策?以便做到心中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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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市场 金融服务协议 开放 金融服务业 承诺 世贸组织 中国 生效 适用 GA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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