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的思考
引用本文:汪泽.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的思考[J].税收征纳,2004(6):22-23.
作者姓名:汪泽
摘    要:证据是案件的生命,是案件的灵魂,是认定税务违法事实的依据,证据的收集是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活动中的核心任务。证据按其存在和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有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言词证据为实物证据的对称,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辩解,鉴定结论属言词证据。证据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三是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关 键 词:税务稽查  证据收集工作  税务机关  中国  税务违法案件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税收征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