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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TPSSM)法规浅析
引用本文:万怡挺.欧盟对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TPSSM)法规浅析[J].WTO经济导刊,2003(9).
作者姓名:万怡挺
摘    要:一、欧盟对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法规(以下简称“《特保法规》”)的产生及背景我国加入WTO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的第16条规定:其他WTO成员可以依据此条在2013年12月11日之前针对中国产品实行“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以下简称“特保机制”,包括保障措施和防止贸易转移措施两项内容)。《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的第245至第250段对《议定书》中的第16条作了更为详细的补充。根据此条,美国、印度、加拿大和韩国等主要WTO成员均在其国内法中引入了此特保机制。相对而言,欧盟在把此特保机制引入国内法方面启动较晚。2002年6月,欧委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了将此特保机制引入欧盟法规体系的法案。经过几轮修改,2003年3月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盟理事会第427/2003号法规(以下简称为“《特保法规》”),修改了关于欧盟从某些第三国进口规则的欧共体理事会第519/94号法规,正式把此特保机制纳入欧盟法规体系。二、欧盟对中国采取保障措施时法律依据的演变在欧共体大市场建成后,欧共体于1994年3月颁布了理事会第519/94号法规,对来自某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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