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一个小区怎么有两个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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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佳.怪:一个小区怎么有两个业委会?[J].现代经济,2005(8):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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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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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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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某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昌平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举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当选后在小区办备案时还不具有业主身份,因此其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是不合法的。经小区办调查核实,确认该主任在备案时填写的产权人不是她自己,而是其儿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资格认定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之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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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区管理 物业公司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 北京市 委员会 权利人 商品房 业主 房屋 主任 办公室 昌平区 开发商 管理局 证书 权属 备案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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