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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的个体税收征管
引用本文:胡航,袁高峰.谈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的个体税收征管[J].税收征纳,2012(4):10-11.
作者姓名:胡航  袁高峰
摘    要: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上调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上调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后,武汉市国税局亦进一步明确,武汉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分别由5000元和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从200元上调至500元。

关 键 词:增值税起征点  个体税收征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纳税人  武汉市国税局  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  结构性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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