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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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瑜.纠正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现象[J].乡镇论坛,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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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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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委会选举中的违法现象,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归纳为选举组织指导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和选民违法现象两大类。选举组织指导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既不征得农民群众的同意,又无上级机关的批准,违背定期换届选举的原则,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进行村委会选举,致使农民群众无法履行直接选举的权利;─-蔑视国家法律权威,不组织民主选举,强行任命村委会成员。如不久前,新闻媒体披露的浙江省台州市前所镇党委和政府打着改革的旗号,用任命的村管理委员会取代全镇34个村委会,完全剥夺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就是明显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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