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展我区“影子银行”的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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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栩.关于规范发展我区“影子银行”的对策建议[J].北方经济,2016(1):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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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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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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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构成及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形形色色的“影子银行”概括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具体到我区,以下几种是我区“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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