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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化实现——以“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为进路
引用本文:向超,张新民.“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化实现——以“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为进路[J].农业经济问题,2019(9).
作者姓名:向超  张新民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三权分置"制度以权能分离与权利创设为制度路径,应当通过体系化思维进行检视与优化。"三权分置"视域下农地流转权利的体系化实现可从"内在体系调适"与"外在体系重构"两个层面展开。就内在体系而言,"农民利益保护"价值体现不足,过分倚重"优化农业经营"价值,可藉由"农民利益保护"与"农业经营优化"的价值构造调适得以实现。就外在体系而言,则需要基于改革目标实现与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将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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