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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分析--以中兴通讯为例
引用本文:袁晚香.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分析--以中兴通讯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4(33).
作者姓名:袁晚香
作者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一、导言
  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和员工长期激励的重要手段,股权激励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被首次提出,其本意是为避免当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伤害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却因其能够令公司所有者和公司经营者的利益捆绑,实现双方的共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弊端而备受瞩目。随着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硅谷在美国的崛起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开始,股权激励被大范围的推广并接纳。美国国会也于1974年和1984年分别通过实施了《员工退休金收入保障法》和《1984年税收改革法案》,保障了股权激励的合法地位,更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对股权激励的鼓励信号。在当前美国,已有超过900万人受益于上万个员工持股计划。据《财富》杂志显示,在其统计的排名前一千位的上市公司中,有逾九成的企业都将股权激励纳入员工长期激励计划中予以实施,并且绝大多数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在安然事件前,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能够在管理层薪金总额中占到九成以上。在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已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国家中,股权激励机制已被视作缓解现代企业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的不可或缺的解决方案而被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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