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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抵押登记行为的几点建议
引用本文:蔡志年.关于规范抵押登记行为的几点建议[J].安徽农村金融,2005(9):57-58.
作者姓名:蔡志年
作者单位:巢湖分行法律顾问室
摘    要: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有实物资产作保障,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倍受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在我国,抵押担保对登记的要求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方式。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若没有在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将抵押登记作为抵押权人对抗第三人法定要件,抵押合同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双方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登记,但是只有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才能够对抗第三人。因而无论是生效主义还是对抗主义.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抵押登记行为  中国  担保制度  经营模式  债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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