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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作者单位:;1.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运输  改征  代理服务  邮政业  铁路运输  船舶代理  运输工具  代理费用  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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