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领导罚自己 |
| |
引用本文: | 曾凡柱.有感于领导罚自己[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8(8). |
| |
作者姓名: | 曾凡柱 |
| |
摘 要: | 近日,安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了一项决定:对去年机关综合费用超标实行罚款。决定一出,该联社主要领导带头罚自己1000元。笔者为此颇有感触。领导罚自己,一是能规范和约束领导者的随意行为,帮其擦亮照自身的“镜子”,起到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二是能正党风、顺民意,化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融洽领导与群众的关系,提高领导者自身的威信;三是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集体荣誉感,塑造良好的群体形象。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对违规者给予处罚,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罚”对有些地方、部门和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