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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马克思的法学思想——解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引用本文:韩红俊.早期马克思的法学思想——解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1):79-81.
作者姓名:韩红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    要:早期的马克思只是从法学和伦理的角度来分析物质利益关系,不过他从自然法入手,首先确立了他的人权观念,即社会及其法律应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平等权以及人的尊严和自由;同时,分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辩证关系,认为程序法对维护物质利益具有特有的价值。这对今天也有明晰的启示:法院不应成为自身利益的立法;任期应有法律保障;法律也应伦理化。

关 键 词:早期马克思  法学思想  人权  物质利益
文章编号:1008-3928(2005)01-0079-03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日

Mark's juristical thinking in his earlier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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