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马克思的法学思想——解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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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红俊.早期马克思的法学思想——解读《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1):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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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红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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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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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期的马克思只是从法学和伦理的角度来分析物质利益关系,不过他从自然法入手,首先确立了他的人权观念,即社会及其法律应保障人们的生存权、平等权以及人的尊严和自由;同时,分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辩证关系,认为程序法对维护物质利益具有特有的价值。这对今天也有明晰的启示:法院不应成为自身利益的立法;任期应有法律保障;法律也应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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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早期马克思 法学思想 人权 物质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5)01-0079-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2日 |
Mark's juristical thinking in his earlier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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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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