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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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仝孝忠.试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更换机制[J].华北电业,2000(1):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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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仝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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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国有企业是所有权高度分散的企业,它的所有者是全体公民,任何个人都只能拥有很少一部分国有企业所有权,因而不能成为主要所有者,只能由国家这样一个规模巨大的持股机构或组织来充当主要所有者,代表全体公民行使所有者权利。一我国对电力系统实施股份制改造已有几年的经历。这种改造主要是对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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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经营者 股份制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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