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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项目
引用本文:高刚明,叶峻宏.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项目[J].财会通讯,2006(5):83-83.
作者姓名:高刚明  叶峻宏
作者单位:浙江衢州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浙江衢州正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摘    要:一、罚没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罚款、违约金、滞纳金列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二、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法规  营业外支出  当期损益  财产损失  纳税调整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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