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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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刚明,叶峻宏.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项目[J].财会通讯,2006(5):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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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刚明 叶峻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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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衢州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浙江衢州正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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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罚没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罚款、违约金、滞纳金列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二、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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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 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法规 营业外支出 当期损益 财产损失 纳税调整 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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