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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财政内容摘编
摘    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财政工作 中国 财政监督 财政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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