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增设资产转让损益会计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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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广林.建议增设资产转让损益会计科目[J].财会月刊,2007(12):7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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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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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辽宁海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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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变动,原会计准则不需要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只需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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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期损益 资产转让 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 非现金资产 资产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资产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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