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解释方法在《保险法》第十六条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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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梦懿.论法律解释方法在《保险法》第十六条司法裁判中的运用[J].上海保险,2023(7):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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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梦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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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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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条文检视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共包含七项条款:第一款规定了投保人的有限告知义务;第二款与第三款分别规定了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与行使要求;第四款与第五款就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心态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分别规定了合同解除后的相应法律后果;第六款规定了保险人禁止反言的义务;第七款对保险事故的内涵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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