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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报废有何规定
引用本文:财元.特种设备的报废有何规定[J].标准化报道,2003(16).
作者姓名:财元
摘    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上述规定中所指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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