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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批市场禁入名单
摘    要:
按照《成都市对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者实施市场禁入的暂行规定》,以下被列入目录的个人,在三年内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其名义在成都市注册新的企业或被聘任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关 键 词:成都市 假冒产品 伪劣产品 市场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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