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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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07]11号)的文件精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将2007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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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天津市财政局 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工作质量 市场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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