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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与监控——基于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考察
引用本文:钟裕民,刘伟.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共品供给的激励与监控——基于对村委会和村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考察[J].农村经济,2008(3):35-38.
作者姓名:钟裕民  刘伟
作者单位:1.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4
2.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95
摘    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出发,村级公共品供给存在着三方行为主体;全体村民、村委会、生产企业,三者在村级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实质上形式了委托、代理加采购的委托代理关系.若要防止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村委会对村民利益的损害,就必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构建激励和监控相结合的机制,促使村委会致力于村级公共品的最优供给.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村级公共品  委托代理  激励与监控
文章编号:1003-7470(2008)-03-0035(0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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