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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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勇.对股东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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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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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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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01-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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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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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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