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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的探讨
引用本文:肖勇.对股东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6(9).
作者姓名:肖勇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01-0280。
摘    要: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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